普遍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然而,蕞高法陆续接到反映,认为该条规定剥夺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权益,让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以夫妻共同债务名义,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担,甚至夫妻一方利用该条规定勾结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
网友A:老公前段时间赌博输了钱,借高利贷,把电脑耗材店抵出去了,还差几十万。现在我怀孕5个月,为了躲债跑到外地,不敢和家人联系,这种日子真的够了,赌博害人不浅,现在这个家也不是家了。
网友B:老公赌博输光了几千万!赌博害人不浅,老公把我名下按揭的车押给了当铺。钱用来赌博已输光,无法赎回,他现在不见人影了,我欠银行车贷款要交.....
网友C:老公沉迷赌博机不能自拔,输光所有家产后竟然离家出走!我和7岁女儿无依无靠艰难度日,老公的债主又上门催债。背负这样巨大的压力,我好绝望!多次想要寻死!
鉴于目前社会对夫妻债务问题广泛关注,蕞高法决定出台“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通知明确,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看到这条司法解释,刘女士很高兴。她因老公赌博成瘾的问题而过来心理咨询。老公沉迷赌球,输光了所有的家产。老公虽一再保证不再赌,却屡输屡赌,并向所有能借钱的亲戚借钱,还借了高利贷。
老公没有工作,平时对孩子基本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家庭的责任义务。家里的经济重担都压在刘女士身上。夫妻常年不在一起,平时也缺乏交流,基本上没有性生活。
老公为了躲避债务很少回家,有一些债主为了讨债,还到家中威胁刘女士和孩子,让她们生活在恐惧之中。
刘女士很痛苦,忍无可忍,提出离婚,老公却要求她承担一半的债务。然而,总的债务加起来将近600万,刘女士不堪重负,无力偿还。为此,刘女士迟迟没有办法挣脱婚姻。然而,若不离婚,这样暗无天日、没有盼头、战战兢兢的日子啥时候才到头呢?她很绝望,连死的心都有了。
看了28日公布的司法解释后,刘女士舒了一口气。知道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自己不需要去承担非法的债务,她觉得自己终于可以解脱了,她和孩子的人生又有了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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